黑龙江省医院
2022 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医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单位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医院 2022 年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 目支出表
十、项 目支出绩效表
十一、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医院 2022 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医院概况
一、单位职责
黑龙江省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主要职
责是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社区服务和康复医疗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
本单位有 内设机构 120 个,分别为总会计师办公室、党委 办公室( 含团委)、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工会、老干部 科、纪检监察室、行风办( 含南 岗)、院办公室( 含南岗)、 财务科( 含南 岗)、运营办、采购办、审计物价科、质量控制 办公室、医务部( 含南 岗)、护理部( 含南 岗)、科教部、医 保办(含南 岗)、感染监控科(含南 岗)、门诊部(含南 岗)、 信息 中心( 含南岗)、医学工程科( 含南岗)、器材科、安全 保卫部( 含南 岗)、后勤服务部( 含南岗)、心血管内一科、 心血管内二科、心血管内三科、心血管内四科、呼吸 内科、神 经内一科、神经 内二科、消化 内一科、消化 内二科、腔镜室、 风湿科、血液肿瘤科、介入治疗科、肿瘤科、 内分泌科、肾脏 内科( 含血液透析科)、老年神经 内科、全科医疗、老年呼吸 内科、老年心血管 内科、感染科、中西医结合科、康复医学科、
普外一科、普外二科、普外三科、普外四科、普外五科、骨外
一科、骨外二科、骨外三科、骨外四科、泌尿外一科、泌尿外 二科、泌尿外三科、神经外一科、神经外二科、神经外三科、 周围血管外科、耳鼻咽喉科、重症医学科(ICU) 、神经呼吸重 症监护室、心胸外科、烧伤科、整形颌面外科、妇科、手麻科、 皮肤一科、皮肤二科、产科、儿科、眼科、南岗院区呼吸内科、 南岗院区心血管内一科、南岗院区心血管内二科、南岗院区神 经内一科、南岗院区神经 内二科、南岗院区 内分泌科、南岗院 区骨外科、南岗院区神经外科、南岗院区泌尿外一科、南岗院 区泌尿外二科、南岗院区周围血管外科、南岗院区妇科、南岗 院区手麻科、南岗院区皮肤一科、南岗院区皮肤二科、南岗院 区全科医疗科、南岗院区重症医学科、南岗院区消化 内一科、 南岗院区消化 内二科、南岗院区消化 内三科、南岗院区消化道 息肉诊治 中心、南岗院区普外科、药学部、实验诊断部、病理 科、放射免疫特检科、放射治疗科、医学影像部、核医学科、 理学诊断部( 含南岗)、输血科、高压氧科、 口腔医学 中心、 临床营养科、急诊科、体检 中心、南岗院区体检科、南岗院区 急重症抢救 中心、南岗院区耳鼻咽喉科、南岗院区 口腔科、南 岗院区病理科、六顺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火车头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三、单位人员构成
黑龙江省医院编制总数为 2,206 个,其 中:行政编制 0 个,
事业编制 2,206 个。实有人员 2,847 人,其 中:在职人员 2,598
人,离退休人员 249 人。与上年预算相比,实有人数减少 94
人,其 中:在职人数减少 61 人,离退休人数增加 33 人。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医院 2022 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 目支出表
十、项 目支出绩效表
十一、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医院 2022 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预算收支增减变化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龙江省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 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 年,黑龙江省医院收入总预算 319,548.00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 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其他收入, 比上年预算增加 171,367.73 万元,主要原因是 债务预算收入增加。支出总预算 319,548.00 万元,包括: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债务还本支 出、债务付息支出, 比上年预算增加 171,367.73 万元,主要原
因是债务预算支出增加所致。
二、关于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2 年,黑龙江省医院收入预算 319,548.00 万元,其 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856.31 万元, 占 2.77% ;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 887.59 万元, 占 0.28% ;事业收入 130,204.10 万元, 占
40.75% ;其他收入 179,600.00 万元, 占 56.2%。
三、关于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2 年,黑龙江省医院支出预算 319,548.00 万元,其 中:
基本支出 52,302.15 万元, 占 16.37% ;项 目支出 267,245.85 万
元, 占 83.6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 年,黑龙江省医院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9,743.90 万元, 其 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856.31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887.59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9,743.90 万元,其 中,社会和就业支 出 195.00 万元;卫生健康支 出 8,661.31 万元;债务付息支 出 887.59 万元。 比上年预算减少 1,589.74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
项 目减少。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22 年,黑龙江省医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856.31 万元,
其 中:基本支出 8,052.41 万元,项 目支出 803.90 万元。
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功能分类科 目款级科 目名称)
195.00 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
2、公立医院(功能分类科 目款级科 目名称)8,661.31 万元,
比上年预算减少 2,509.44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项 目减少。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2 年,黑龙江省医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8,052.41 万
元,其 中:人员经费 7,857.41 万元,公用经费 0 万元。
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功能分类科 目款级科 目名称)
195.00 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
2、公立医院(功能分类科 目款级科 目名称)7,556.30 万元,
比上年预算减少 3,614.45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 、住房改革( 功能分类科 目款级科 目名称)301.11 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2 年,黑龙江省医院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支出 0 万 元,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比上年预算 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黑龙江省医院无一般公共预算“三
公 ”经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 年预算安排 0 万元,比 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
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2022 年预算安排 0 万元,比上年预算
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 年预算安排 0 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其 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比上 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 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 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22 年,黑龙江省医院政府性基金支出 887.59 万元,全部
为地方债利息支出。
2022 年,黑龙江省医院政府性基金支出 887.59 万元,其 中:
基本支出 0 万元,项 目支出 887.59 万元。
1 、债务付息支 出( 功能分类科 目款级科 目名称)887.59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887.59 万元,主要原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黑龙江省医院采购预算总额15,519.74万元,其 中: 货物类预算12,299.49万元、工程类预算1,200.00万元、服务类预
算2,020.25万元。
十一、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末,黑龙江省医院共有房屋244, 163.30平方米,
车辆20 台,单价50.00万元( 含)以上设备54 台。
十二、关于重点项 目预算绩效 目标的说明
2022年黑龙江省医院实行绩效 目标管理的项 目34个,涉及 预算金额319,548.00万元。其 中:重点项 目绩效 目标0个,涉及
预算金额0万元。
2022年,本单位重点项 目绩效 目标情况如下:
项 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 目标 |
注:本单位本年度无重点项 目。
十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节收入编制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所有收入都编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
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
收入分类: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专 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 国有资源( 资产)有 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专项债券对应项 目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其 中: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 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编入 国有资源( 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主管部门集 中收入编入其他收入。
1 、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2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
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3、专项收入: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非
税收入。
4、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依照法律法 规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 及在 向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 中,按照
规定标准 向特定对象收取费用形成的收入。
5、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 罚金)、没收款、
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6 、国有资源( 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矿藏、水流、海域、 无居 民海岛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森林、草原等国有资 源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 收入等。包括出租出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入和
利息收入。
7、捐赠收入:指按《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4〕53 号规定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8、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
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9、专项债券对应项 目专项收入:指为 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
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取得的收入。
10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一、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含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 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单位信息、收入分类、上年预算数、
本年上报数、增长率等要素信息。
三、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不含事业单位获得的 由财政专户资金核拨的资金。属
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
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计入事业收 入。其 中,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是指事业收入 中包含的科技成果
转化收入。
四、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
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
全部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 人的事业单位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计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属 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后计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
和折扣可以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
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 目
实施周期 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 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 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 目标 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 当年剩余 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 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 单位资金。包括单位信息、预算项 目、上年收入数、上年执行 数、可结余结转数、预计结转数、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
状态等要素信息。本表 由预算单位填报。
八、其他收入表
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主
管部门集 中收入、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第二节支出编制
支出项 目分为人员类项 目、运转类项 目和特定 目标类项 目。 人员类项 目主要包括工资支出、采暖和购房补贴(在职) 、采暖 和购房补贴( 离退休) 、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工作人员奖励、社会 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离退休医疗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各类人员补助。
运转类项 目分为公用经费和其它运转类。公用经费项 目主 要包括定额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补贴;其
它运转类项 目主要指行政事业性项 目。
特定 目标类分为部门项 目和转移性项 目。部门项 目主要指
省本级专项资金项 目,转移性项 目主要指 中央专项资金项 目。
一、支出预算基本情况表
本表主要反映单位信息、预算项 目、 已执行周期、上年预
算数、“ 一上” 数、财政审核数、状态。
(一)预算科 目:按照《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填列。 一是政府性基金开支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使用相应的基金支出科 目,教育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使用相应的教育支出科 目,其他单 位基本医疗保险支 出使用“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或“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科 目、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使用“2101103 公务 员医疗补助” 科 目。二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离退休费支 出和离退休公用支 出使用“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
休” 科 目,事业单位使用“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科 目。
( 二)职责名称与项 目名称。人员支出类的项 目对应的职责 为“ 人员管理” ;公用经费类的项 目对应的职责为“ 运行管理”;
其它运转类项 目和特定 目标类项 目根据实际情况对接。
( 三)人员类项 目名称:包括工资支出、采暖和购房补贴(在 职) 、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工作人员奖励、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 积金、离休费、退休费、采暖和购房补贴( 离退休) 、抚恤金、 生活补助、离退休医疗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各类人员补助 等 13 个项 目。此类项 目 由财政部门负责命名、登记并纳入财政 项 目库管理/无特殊原因/长期保持名称不变。基本支出预算项
目与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的对应关系单位不能变动。
1 、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普调工资、津补贴三个支出
经济分类科 目。
A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包括公务员的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以及基本工资提高
10%部分;试用期工资。
B 、普调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普调工资。行政单位、 群团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每两年普调一 次,2021 年普调工资人数按在职职工的 10%、标准按各职务平 均普调额计算,如:正厅级月人均普调 210 元、副厅级月人均 普调 175 元、正处月人均普调 155 元、副处月人均普调 136 元、 正科月人均普调 123 元、副科月人均普调 105 元。事业单位在 职人员每年普调一次,标准按各职称平均普调额计算,如:正 处月人均普调 105 元、副处月人均普调 90 元、正科月人均普调 86 元、副科月人均普调 78 元、正高( 四级) 月人均普调 106 元、 副高月人均普调 99 元、中级 75 元、助级月人均普调 63 元、员
级月人均普调 60 元。普调工资 由公式 自动计算生成。
C 、津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 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 岗位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 岗位
津贴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等。
2 、采暖和购房补贴(在职)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 向在
职职工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在职)和购房补贴(在职)。
A、采暖补贴(在职):系统根据预算单位人员信息和所在地
取暖费补贴标准 自动计算生成采暖补贴支出金额。
B、购房补贴(在职) :反映按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 向符
合条件在职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工作人员奖励。反映单位按国家、省 统一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奖励和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奖励等。
A 、奖金:反映按规定安排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年终
一次性奖金按预算编制月份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核定。
B 、工作人员奖励:反映按规定安排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奖励支出。公务员奖励支出按行政单位、群团机关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不含厅级及 以上干 部和工勤人员) × 15 % × 1500 元的公式核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奖励按在职职工人数的 20% × 1500 元的公式核定。
4、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府性基金开支 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使用相应的基金支出科 目,教育单位医疗保 险支出使用相应的教育支出科 目,其他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使用“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职业年 金支出使用“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科 目。
其他单位基本 医疗保险支 出使用“2101101 行政单位 医疗” 或
“2101102 事业 单位 医 疗 ” 科 目 、 公 务 员 医 疗 补助支 出使用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科 目。
A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缴费基数× 16 %。
B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支出=缴费基数× 8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15〕18 号) , 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工作人员退休 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 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对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C、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在职):反映机关事业单位为在职职 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在职) =(在职 人员上年工资总额+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 基本医疗保险
缴交比例( %)。
D、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职):反映机关事业单位为在职职
工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E、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在职):反映财政部门集 中安排的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在职) =(在职人员 上年工资总额+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
交比例( %)
F 、失业保险缴费:反映 已经实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事业单
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021 年不编制失业保险预算,各
单位不要填报。
G 、工伤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 费。工伤保险缴费=(在职人员上年工资总额+在职人员年终一
次性奖金) × 工伤保险缴交比例( %)。
5、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金 开支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使用相应的基金支出科 目,教育单位 使用相应的教育支出科 目,其他单位使用“2210201 住房公积金” 科 目,其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上年工资总额+ 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目标责任制奖金+文明单位奖励资
金) × 住房积金缴交比例( %)。
6 、离休费:指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包括基本离休费、各项
离休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加发的生活补贴。
7 、退休费:指按原渠道继续发放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统
筹外) 。包括各项退休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加发的生活补贴。
8 、采暖和购房补贴(离退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 向 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及 向符合条件离退休人员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A、采暖补贴(离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 向离休人员
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B、采暖补贴(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 向退休人员
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C、购房补贴(离休) :反映按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 向符
合条件离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D、购房补贴(退休):反映按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 向符
合条件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9、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给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和丧葬补
助费用。
A 、抚恤金:按规定开支的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
的一次性抚恤金。
行政单位:按照省 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关于转 发<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黑 民办〔2011 〕177 号)规定,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 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20 倍加本人生前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 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其计算公式为:抚恤 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革命烈士和因公 死亡人数×20 倍+病故人数×2 倍)+ 已故职工本人死亡前一个月 基本工资×40 月。事业单位( 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按照人社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 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8〕
42 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按下列标准执行: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 80 个月基本 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工资;病故的,为 本人生前 20 个月基本工资。其计算公式为:抚恤金=死亡职工 本人死亡前一个月基本工资×(批准为革命烈士人数× 80 月+因 公死亡人数×40 月+病故人数×20 月)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 老干部局、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转发 中组部财政部人社 部< 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 的通知> 的通知》( 黑组通字〔2014〕53 号),事业单位离休干部 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 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
B 、丧葬补助费:指单位支付给死亡职工的丧葬费。死亡
人员丧葬费为 4000 元。
10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安排的遗属补助费用和特定部
门的非编制人员补助费用。
A 、遗属生活补助:指符合文件规定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费。按照省里有关文件规定,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按单位所在地
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B 、非编制人员补助支出:反映对犯人、强制戒毒、收养、
收容遣送人员等的生活补助支出。
11 、离退休医疗费:反映按规定安排的离休人员医疗费、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退休)、公务员医
疗补助缴费(退休) 等费用。
A、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为退休职 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退休) =退休
人员上年工资总额× 基本医疗保险缴交比例( %)
B、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退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为退休职
工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C、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退休):反映财政部门集 中安排的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退休) =退休人员
上年工资总额×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交比例( %)。
D 、离休人员医疗费:反映为离休人员缴纳的医疗费补助。
12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指按规定安排的独生子女父母奖 励经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单位全部职工年人均 30 元核
定。
13 、各类人员补助:主要反映按规定支付给编制外长期聘 用人员、特定人员及其它各类人员的补助支出。包括助学金、 编制外人员经费、人 民警察法定工作 日之外加班补贴、协议解
除劳动
关系人员经费、精神文明奖励经费、目标责任制奖励经费、 应休未休年假补贴、援疆援藏人员补助经费、六十年代精简下
放人员生活费等二级项 目。
( 四)运转类项 目名称:包括公用经费和其它运转类等 2 类。 其 中:公用经费包括定额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
交通补贴等 4 个预算项 目;其它运转类包括 日常办公经费、单
位运转经费、 网络运行维护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 购置经费、委托业务经费、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经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房屋设备设施维修(护)经费、党建工作 经费、职称评审经费、规划编制经费、调研课题经费、监督检 查经费、执法办案经费、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公务用车购置等 20 个项 目。
1、定额公用经费。具体经济科 目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办 公水费、办公电费、 电梯电费、邮寄费、 电话通讯费、办公用 房取暖费、专用房屋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国 内差旅费、一般 维修费、专用房屋维修费、 电梯维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 员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体检费和离退休人
员体检费。
A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标准的 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B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C 、办公水费:反映单位为维持正常办公需要支付的水费(
包括饮用水、卫生用水等) 、污水处理费。
D 、办公电费:反映单位为维持正常办公需要支付的电费
( 包括照明用电、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用电等)。
E 、 电梯 电费:反映单位为维持 电梯正常运转需要支付的
电费。
F 、邮寄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 品的
邮寄费。
G 、 电话通讯费:反映单位开支的电话费、 电报费、传真
费、 网络通讯费等。
H 、办公用房取暖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办公用房取暖用燃
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
I 、专用房屋取暖费:指在正常办公取暖费 中无法核定的, 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取暖费。专用房屋指体育场馆、博物馆、
展览馆、医院病房、学生宿舍等。
G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 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
面的支出。
K 、 国 内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
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 内交通费等。
L 、一般维修费:反映为保持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办公
设备正常使用而开支的 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
M 、专用房屋维修费:指在一般维修费 中无法核定的,具 有专门用途的房屋维修费。如: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
医院病房、学生宿舍等。
N 、 电梯维修费:反映单位为维持电梯正常运转需要支付
的维修费。
O 、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1.5%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P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 聘用人员工资、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按在
职职工年人均 350 元核定。
Q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 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
R 、离休人员特需费:指按照文件规定补助给离休人员年
人均 1000 元的特别补助费。
S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指用于离休人员或老干部机关的 活动费,厅级、处级和处以下离休人员分别按年人均 1200 元、
1000 元和 800 元核定。
T、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指用于退休人员(含离职退养人员) 或老干部机关的活动费,厅级、处级(含处级) 以下退休人员分
别按年人均 800 元和 400 元核定。
U 、职工体检费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体检支出。包 括在职人员体检费和离退休人员体检费。按照年人均 800 元核
定。
2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2%提取
的工会会费。
公务员奖励、 目标责任制奖励、应休未休年假补贴纳入计
提基数。
3、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按 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2.5%提取。公务员奖励、目标责任制奖
励、应休未休年假补贴纳入计提基数。
4、其它交通补贴:反映单位依据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支付的
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5 、日常办公经费:主要反映单位用于弥补 日常办公方面的
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6、单位运转经费:主要反映单位用于弥补维持单位基本运 转的支出,主要包括水费、 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方面。暂
未设二级项 目。
7、网络运行维护经费:主要反映单位信息网络运行费用和 维护费用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维修(护) 费、租赁费等方面。
暂未设二级项 目。
8、会议费:主要反映单位组织各类会议和参加各类会议方 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
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方面。暂未设二级项 目。
9、培训费:主要反映单位开展各类培训和接受各类培训方
面的支出。主要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
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暂未设二级项 目。
10 、专用材料购置经费:主要反映单位购买 日常专用材料
的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11 、委托业务经费:主要反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
的。暂未设二级项 目。
12 、公务接待费:主要反映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的
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13 、 因公出 国经费:主要反映单位公务出 国(境) 的支出, 主要包括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
训费、公杂费等方面。暂未设二级项 目。
1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主要反映单位按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燃料费、维修 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方面。暂未设二级
项目。
15 、房屋设备设施维修(护)经费:主要反映单位房屋建筑
物、各类设备、各类附属设施的维修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16 、党建工作经费:主要反映单位用于开展党建方面的支
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17 、职称评审经费:主要反映单位用于开展各类职称评审
方面的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18 、规划编制经费:主要反映单位用于开展各类规划编制
方面的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19 、调研课题经费:主要反映单位用于开展各类调查研究
和专项课题的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20 、监督检查经费:主要反映单位用于开展各类监督检查
方面的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21 、执法办案经费:主要反映执法部门开展相关执法活动
发生的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22 、设备购置:主要反映单位购买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方
面的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23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主要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
软件方面的购置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24 、公务用车购置:主要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暂未设
二级项 目。
(五)特定 目标类项 目名称:包括重大活动经费、大型修缮、 大型修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基本建设)、信息网络及软件购 置更新(基本建设)、公务用车购置(基本建设)、债务利息及费用 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对企业补助、
预备费及预留经费、对社会保障补助经费、其它支出等项 目。
1、重大活动经费:主要反映单位用于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方
面的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2、大型修缮:主要反映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 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暂
未设二级项 目。
3 、大型修缮(基本建设) :主要反映切块 由发展改革部门安 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中用于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 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暂未
设二级项 目。
4 、设备购置(基本建设) :主要反映切块 由发展改革部门安 排的基本建设支 出 中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方面的支
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5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基本建设) :主要反映切块 由 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中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
的购置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6 、公务用车购置(基本建设) :主要反映切块 由发展改革部 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中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暂未设二
级项 目。
7、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的债务利息及费用 支出。包括国内债务利息、国外债务利息、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暂未设二级项 目。
8、债务还本支出:主要反映政府和单位归还各类借款本金 方面的支出,包括国 内债务还本和国外债务还本。暂未设二级
项目。
9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主要反映切块 由发展改革部门
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中对企业补助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10 、对企业补助:主要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 包括资本金注入、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费用补贴、利息补
贴和其他对企业补助。暂未设二级项 目。
11 、预备费及预留经费:主要反映预备费及预留支出,财
政部门专用支出项 目。
12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主要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
基金的补助支出。暂未设二级项 目。
13 、其他支出:主要反映不能在上述各类支出 中反映的支 出。包括赠与、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 民间非盈利组织和群众
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二、年度预算表
申报支出时必须细化的报表,主要包括资金性质、支出功 能科 目、支出经济分类、“ 一上” 数、预算说明等要素信息。其 中:资金性质分为政府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
金;支出功能科 目按照《2021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填列。
三、绩效 目标
绩效 目标:指履行该职责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 达到的效果以及该职责使用财政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 产出和达到的效果,是部门整体绩效 目标的组成部分,是部门
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医院
2022年部 门预算
报送省财政厅 日期:2021年 月 日
省财政厅批复 日期:2022年 月 日
编报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审批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表1
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8 8 5 6 .3 1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 8 6 1 .5 6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8 8 7 . 5 9 | 二、卫生健康支出 | 1 2 9 0 0 4 . 3 9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2 1 9 4 .4 6 | |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四、债务还本支出 | 1 7 9 6 0 0 . 0 0 |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五、债务付息支出 | 8 8 7 . 5 9 | |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事业收入 | 1 3 0 2 0 4 . 1 0 | ||
八、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九、其他收入 | 1 7 9 6 0 0 . 0 0 | ||
本年收入合计 | 3 1 9 5 4 8 .0 0 | 本年支出合计 | 3 1 9 5 4 8 .0 0 |
上年结转结余 | 年终结转结余 | ||
收 入 总 计 | 3 1 9 5 4 8 .0 0 | 支 出 总 计 | 3 1 9 5 4 8 .0 0 |
表2
收入总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 称 | 合计 | 本年收入 | 本年收入 | 上年结转结余 | 上年结转 结余 | ||||||||||||
小计 | 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 | 财政专户管 理资金 | 事业收入 | 事业单位经营 收入 | 上级补 助收入 | 附属单位 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小计 | 一般公共 预算 | 政府性基金 预算 | 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 | 财政专户 管理资金 | 单位资金 | |||
353 | 省卫健委 | 319548.00 | 319548.00 | 8856.3 | 887.59 | 130204.10 | 179600.00 | |||||||||||
353023 | 黑龙江省医院 | 319548.00 | 319548.00 | 8856.31 | 887.59 | 130204.10 | 179600.00 | |||||||||||
合 计 | 319548.00 | 319548.00 | 8856.3 | 887.59 | 130204.10 | 179600.00 |
表3
支出总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科 目编码 | 科 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 目支 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 | 上缴上级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 |
2 0 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 8 6 1 .5 6 | 7 8 6 1 .5 6 | ||||
2 0 8 0 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7 8 6 1 .5 6 | 7 8 6 1 .5 6 | ||||
2 0 8 0 5 0 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4 1 9 2 .8 3 | 4 1 9 2 .8 3 | ||||
2 0 8 0 5 0 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费支出 | 2 4 4 5 . 8 2 | 2 4 4 5 . 8 2 | ||||
2 0 8 0 5 0 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 出 | 1 2 2 2 .9 1 | 1 2 2 2 .9 1 | ||||
2 1 0 | 卫生健康支出 | 1 2 9 0 0 4 . 3 9 | 4 2 2 4 6 . 1 3 | 8 6 7 5 8 . 2 6 | |||
2 1 0 0 2 | 公立医院 | 1 2 5 3 8 5 . 0 8 | 3 8 6 2 6 . 8 2 | 8 6 7 5 8 . 2 6 | |||
2 1 0 0 2 0 1 | 综合医院 | 1 2 5 3 8 1 .0 8 | 3 8 6 2 6 . 8 2 | 8 6 7 5 4 . 2 6 | |||
2 1 0 0 2 0 2 | 中医( 民族)医院 | 4 . 0 0 | 4 . 0 0 | ||||
2 1 0 1 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3 6 1 9 .3 1 | 3 6 1 9 .3 1 | ||||
2 1 0 1 1 0 2 | 事业单位医疗 | 3 6 1 9 .3 1 | 3 6 1 9 .3 1 | ||||
2 2 1 | 住房保障支出 | 2 1 9 4 .4 6 | 2 1 9 4 .4 6 | ||||
2 2 1 0 2 | 住房改革支出 | 2 1 9 4 .4 6 | 2 1 9 4 .4 6 | ||||
2 2 1 0 2 0 1 | 住房公积金 | 2 1 9 4 .4 6 | 2 1 9 4 .4 6 | ||||
2 3 1 | 债务还本支出 | 1 7 9 6 0 0 . 0 0 | 1 7 9 6 0 0 . 0 0 |
表3
支出总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科 目编码 | 科 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 目支 出 | 事业单位经营支 | 上缴上级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 |
2 3 1 0 3 |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 | 1 7 9 6 0 0 . 0 0 | 1 7 9 6 0 0 . 0 0 | ||||
2 3 1 0 3 9 9 | 地方政府其他一般 出 | 1 7 9 6 0 0 . 0 0 | 1 7 9 6 0 0 . 0 0 | ||||
2 3 2 | 债务付息支出 | 8 8 7 . 5 9 | 8 8 7 . 5 9 | ||||
2 3 2 0 4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 | 8 8 7 . 5 9 | 8 8 7 . 5 9 | ||||
2 3 2 0 4 9 8 | 其他地方 自行试点 项债券付息支出 | 8 8 7 . 5 9 | 8 8 7 . 5 9 | ||||
合 计 | 3 1 9 5 4 8 .0 0 | 5 2 3 0 2 . 1 5 | 2 6 7 2 4 5 . 8 5 |
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本年收入 | 9 7 4 3 . 9 | 一、本年支出 | 9 7 4 3 . 9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8 8 5 6 .3 1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 9 5 . 0 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8 8 7 . 5 9 | (二)卫生健康支出 | 8 6 6 1 .3 1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三)债务付息支出 | 8 8 7 . 5 9 | |
二、上年结转 | 二、年终结转结余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
收 入 总 计 | 9 7 4 3 . 9 0 | 支 出 总 计 | 9 7 4 3 . 9 0 |
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科 目编码 | 科 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 目支 出 |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2 0 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 9 5 . 0 0 | 1 9 5 . 0 0 | 1 9 5 . 0 0 | ||
2 0 8 0 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 9 5 . 0 0 | 1 9 5 . 0 0 | 1 9 5 . 0 0 | ||
2 0 8 0 5 0 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 9 5 . 0 0 | 1 9 5 . 0 0 | 1 9 5 . 0 0 | ||
2 1 0 | 卫生健康支出 | 8 6 6 1 .3 1 | 7 8 5 7 .4 1 | 7 8 5 7 .4 1 | 8 0 3 . 9 0 | |
2 1 0 0 2 | 公立医院 | 8 6 6 1 .3 1 | 7 8 5 7 .4 1 | 7 8 5 7 .4 1 | 8 0 3 . 9 0 | |
2 1 0 0 2 0 1 | 综合医院 | 8 6 5 7 .3 1 | 7 8 5 7 .4 1 | 7 8 5 7 .4 1 | 7 9 9 . 9 0 | |
2 1 0 0 2 0 2 | 中医( 民族)医院 | 4 . 0 0 | 4 . 0 0 | |||
合 计 | 8 8 5 6 .3 1 | 8 0 5 2 .4 1 | 8 0 5 2 .4 1 | 8 0 3 . 9 0 |
表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部 门预算支 出经济分类科 目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 |||
科 目编码 | 科 目名称 | 合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3 0 1 | 工资福利支出 | 7 8 5 7 .4 1 | 7 8 5 7 .4 1 | |
3 0 1 0 1 | 基本工资 | 7 5 5 6 . 3 0 | 7 5 5 6 . 3 0 | |
3 0 1 0 1 0 1 | 基本工资 | 7 5 5 6 . 3 0 | 7 5 5 6 . 3 0 | |
3 0 1 0 2 | 津贴补贴 | 3 0 1 . 1 1 | 3 0 1 . 1 1 | |
3 0 1 0 2 0 1 | 津补贴 | 3 0 1 . 1 1 | 3 0 1 . 1 1 | |
3 0 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 9 5 . 0 0 | 1 9 5 . 0 0 | |
3 0 3 0 2 | 退休费 | 1 9 5 . 0 0 | 1 9 5 . 0 0 | |
3 0 3 0 2 0 1 | 退休工资 | 1 9 5 . 0 0 | 1 9 5 . 0 0 | |
合 计 | 8 0 5 2 .4 1 | 8 0 5 2 .4 1 |
表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部门(单位)代码 | 部门(单位)名称 |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353 | 省卫健委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353023 | 黑龙江省医院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 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科 目编码 | 科 目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 目支 出 | ||
2 3 2 | 债务付息支出 | 8 8 7 . 5 9 | 8 8 7 . 5 9 | |
2 3 2 0 4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 | 8 8 7 . 5 9 | 8 8 7 . 5 9 | |
2 3 2 0 4 9 8 | 其他地方 自行试点项 目收益专项债 | 8 8 7 . 5 9 | 8 8 7 . 5 9 | |
合 计 | 8 8 7 . 5 9 | 8 8 7 . 5 9 |
表9
项 目支出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类型 | 项 目名称 | 项 目单位 | 合计 | 本年拨款 |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 财政专户管 | 单位资金 | ||||
一般公共预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 | 一般公共预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 | ||||||
专项业务费项 | 省属公立医院设备 资金 | 黑龙江省医院 | 2 0 0 . 0 0 | 2 0 0 . 0 0 | |||||||
债务还本经费 | 黑龙江省医院 | 1 7 9 6 0 0 . 0 0 | 1 7 9 6 0 0 . 0 0 | ||||||||
公务接待费 | 黑龙江省医院 | 1 0 . 0 0 | 1 0 . 0 0 | ||||||||
银行贷款手续利息 | 黑龙江省医院 | 9 1 1 2 .4 1 | 9 1 1 2 .4 1 | ||||||||
因公出国费 | 黑龙江省医院 | 1 0 . 0 0 | 1 0 . 0 0 | ||||||||
专用材料购置经费 | 黑龙江省医院 | 6 2 5 3 5 . 0 0 | 6 2 5 3 5 . 0 0 | ||||||||
政府性基金利息手 | 黑龙江省医院 | 8 8 7 . 5 9 | 8 8 7 . 5 9 | ||||||||
设备购置经费 | 黑龙江省医院 | 4 6 3 9 . 0 0 | 4 6 3 9 . 0 0 | ||||||||
医学科教经费 | 黑龙江省医院 | 1 1 .0 0 | 1 1 .0 0 | ||||||||
委托业务经费 | 黑龙江省医院 | 1 0 4 7 . 0 0 | 1 0 4 7 . 0 0 | ||||||||
其他运转类 | 日常办公经费 | 黑龙江省医院 | 5 6 4 0 .4 6 | 5 6 4 0 .4 6 | |||||||
其他公用经费 | 黑龙江省医院 | 2 0 2 0 . 2 5 | 2 0 2 0 . 2 5 | ||||||||
网络信息系统维护 | 黑龙江省医院 | 1 4 0 . 2 4 | 1 4 0 . 2 4 | ||||||||
专用设备维修维护 | 黑龙江省医院 | 8 0 0 . 0 0 | 8 0 0 . 0 0 |
表9
项 目支出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类型 | 项 目名称 | 项 目单位 | 合计 | 本年拨款 |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 财政专户管 | 单位资金 | ||||
一般公共预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 | 一般公共预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 | ||||||
重大改革发展 | 重大传染病防控经 | 黑龙江省医院 | 1 2 2 . 2 0 | 1 2 2 . 2 0 |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 助资金( 医师规范 | 黑龙江省医院 | 5 5 . 2 0 | 5 5 . 2 0 |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黑龙江省医院 | 5 6 .4 0 | 5 6 .4 0 |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 助资金( 公立医院 ) | 黑龙江省医院 | 1 2 8 . 0 0 | 1 2 8 . 0 0 |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 助资金( 中医药传 部分) | 黑龙江省医院 | 4 . 0 0 | 4 . 0 0 |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 助资金(卫生健康 养) | 黑龙江省医院 | 2 2 7 . 1 0 | 2 2 7 . 1 0 | ||||||||
合 计 | 2 6 7 2 4 5 . 8 5 | 8 0 3 . 9 0 | 8 8 7 . 5 9 | 2 6 5 5 5 4 . 3 6 |
表1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部门/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注: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为保护病人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请各位患友及家属自觉遵守病人实名注册建档、挂号、就诊规定。
一、办理注册建档时,请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病人基本信息:
1)出示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第2代身份证为佳)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
3)北京市医保卡
二、患者凭身份证或就医凭证挂号,必要时需同时出示病人有效身份证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就医凭证,妥善保管。
四、严禁使用他人就医凭证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就医凭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五、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就医凭证进行非法倒号。